宣武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北京市宣武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编制机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

编制时间:2008414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特编制《北京市宣武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北京市宣武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http://www.bjxw.gov.cn)上查阅,也可以通过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公报、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便民手册、新闻发布会、档案馆文件查阅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宣武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网址为:http://www.bjxw.gov.cn

2.通过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地点位于北京市宣武区政府2号楼1层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10-83975021。

3. 通过宣武区档案馆、宣武区图书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 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政府2号楼1层大厅21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10-83975790、010-83975021

传真号码:010-83975022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邮政编码:100054

电子邮箱地址:zwdt@bjxw.gov.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宣武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bjxw.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⑴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⑵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⑸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宣武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监督电话:010-83976010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8号

邮编:100054

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附件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北京市宣武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样本)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他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时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         □ 快   

□ 电子邮件     □ 传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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